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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作】邁可.米爾肯與權力精英|Michael R. Milken vs. The Power Elite


文:吳莉瑋
圖:Mechanekton via photopin cc

本文意譯《Making Economic Sense》書中的《Michael R. Milken vs. The Power Elite》,Rothbard 揭露左派自由主義者還有現存大企業家對於新興的競爭威脅所做出的一致反映,也就是尋求政府制定限制法規,讓那些帶來競爭威脅的對手胎死腹中。

邁可.米爾肯從經營那些風險高、利率高,但是公司前景佳的小公司債券發跡(後來這類債券被媒體抹黑成垃圾債券),這些債券的利率高只是因為它們通常為市場接受度低所以較難籌措資金的新興公司,由於新興公司債券雖然「可能有高風險」,但其產品、公司前景甚至是產業競爭力卻不一定輸給大公司,因此,對效率低落的大公司而言簡直就是致命威脅。

由於米爾肯的高效率操作,不僅讓許多小公司獲得需要的資金,也讓投資人獲得高額利潤,到後期,甚至能夠對大型公司進行「蛇吞象」的槓桿收購,此種作法脫離傳統的銀行體系融資,因此,他也成為大銀行的眼中釘,最後,那些媒體加上權利精英們動員起來把他送進監獄裡。

米爾肯只是替需要資金的小公司找資金,而投資公司也是出於願意承擔風險獲得高收益的出發點進行自願合作,何罪之有?

這些建制派的老式反應很一致,首先,動員媒體刻意進行公共形象抹黑,把他塑造成「貪婪典範」,為立法的「民意基礎」鋪路,接下來,搞定立法部門的口袋,訂立更多有利於建制派的管制法規,最好是帶刑責,搞定一人的同時順便防堵往後的其他競爭威脅,最後,號昭「社會學者」與司法一起進行公審,執行隔離監禁外加輿論撻伐。

邁可.米爾肯與權力精英|Michael R. Milken vs. The Power Elite

作者:Murray Rothbard
譯者:吳莉瑋

快問快答:以下世界著名男性有什麼共同的特點:約翰.加爾布雷斯(John Kenneth Galbraith)、唐納.川普(Donald J. Trump)與大衛.洛克菲勒(David Rockefeller)?一個因寫書譴責富裕而暢銷致富的社會主義經濟學家、一個賣車輪的億萬富翁,與神話般握有政經大權的洛克菲勒世界帝國,會有些什麼共同價值觀?

你會相信對「資本主義貪婪」與賺錢的憎恨?是的,至少這種憎恨發生在某個賺錢的華爾街債券專家身上:邁可.米爾肯(Michael R. Milken)。在紐約時報八月的一篇文章,放棄了他們珍視的客觀性面紗,出現標題「華爾街也付不起的工資」(1989年4月3日),而上述三位男士每個都賺超過米爾肯在 1987 年所賺的 5.5 億美元。當然,正是加爾布雷斯,聲討現代美國資本主義下的「金融過失過程」。

更有趣的是億萬富翁川普與洛克菲勒。川普坐在自己的高位上,假惺惺地宣布米爾肯的工資「少很多錢也會幸福」,接著表達他的「驚奇」,說他的前雇主德崇證券(Drexel Burnham Lambert)竟然「允許某人如此獲益」。好吧,很容易看出川普的意識形態錯亂。我們可以用經濟術語說,公司基於米爾肯的「邊際價值產品」支付此數額是合理,或簡單地說,米爾肯值得,否則德崇證券不會從 1975 年到今年都愉快地如此安排。

事實上,米爾肯值得,是因為他一直是非常有創意的金融創新者。在 1960 年代,現存的企業權力精英經常以低效率營運他們的企業,這些精英由大衛.洛克菲勒帶頭,看到自己的地位受到收購要約的威脅。這些收購要約,是外部資金對公司股東進行競購,以對抗現存的無能管理精英。

而現有的企業精英一如往常地要求政府援助與紓困,聯邦政府親切地在 1967 年通過了「威廉姆斯法案(Williams Act)」(以因 Abscam 事件被送進監獄的新澤西參議員命名)。在威廉姆斯法之前,收購的出價可以快速、安靜且不麻煩地進行。然而,1967 年的法案嚴重打擊收購出價,如果某個金融集團積累超過5%的特定公司股票就得停下來,並公開宣布它打算安排收購要約,然後等待一段時間才能繼續進行計劃。米爾肯只是透過發行高收益債券(以下簡稱「槓桿收購」),來復活並蓬勃發展收購的概念。

這種新的收購過程激怒了洛克菲勒型企業精英,並同時使米爾肯與他的雇主變得富有,米爾肯的雇主具有良好的商業意識,在建制派的憤怒下仍支付傭金並雇用米爾肯。在這個過程中,德崇證券從小型的三線投資公司,搖身一變成為華爾街的巨頭之一。

建制派因為許多原因嘗到苦頭。那些與現有低效率企業精英綑綁在一起的大銀行,發現那些竄起的收購新貴可以透過在公開市場上浮動高收益債券來脫離銀行體系。這種競爭,也替發行與交易低收益債券的藍籌股公司帶來不便,這些公司很快地就說服建制派媒體盟友,將那些高收益競爭與「垃圾」債券相關連。

米爾肯等人,除了替自己獲利外,還替整體經濟與消費者提供了重要的經濟功能。或許有人會認為,據稱贊成自由市場的經濟學家和作家會毫不遲疑地抓住這一事實。在這個案例中,透過這種企業家的行為,可以將資本的所有權與控制權從低效率的操作者手上轉往高效率的操作者手上,對所有人都是好事,當然,對那些效率低下的老警衛精英不是,那些宣稱對自由市場的奉獻,並不能阻止他們借用聯邦政府的強制力,試圖抵制或粉碎高效率的競爭者。

我們也應該檢視像加爾布雷斯這樣的左派自由主義者的明顯虛偽。從 1932 年,阿道夫.伯利(Adolf Berle)和加德納.米恩斯(Gardiner Means)合著的《現代公司與私有財產(The Modern Corporation and Private Property)》開始,那些左派自由主義者紛紛替股東的困境落下鱷魚的眼淚,股東控制公司的權利被那些不對消費者也不對股東負責的管理精英給剝奪。這些左派自由主義者長期以來聲稱,如果由股東控制的資本主義可以恢復,他們將不再傾向社會主義或政府嚴格控制的企業與經濟。

伯利與米恩斯的論文是荒謬的過度緊張,但只要它是正確的,或許有人會認為,左派自由主義者會熱烈歡迎出價收購、槓桿收購和米爾肯。至少,這是個簡單的方法讓股東掌握公司的控制權,把低效或腐敗且減少股東利潤的管理階層踢出去。但是,左派自由主義者實際上歡迎米爾肯等人帶來的新財務系統嗎?我們都知道,事實恰恰相反,他們憤怒地譴責這些暴發戶為可怕的「資本主義貪婪典範」。

大衛.洛克菲勒(David Rockefeller)對米爾肯的評價更是顯著揭示:「這種非經常性收入,不可避免地令人質疑我們的金融體系是否哪裡不平衡。」洛克菲勒怎麼有種譴責高收入?米塞斯(Ludwig von Mises)幾年前回答了這個問題,他指出,富有繼承者或資本高收益者傾向於支持累進所得稅,因為他們不希望那些靠個人工資或薪水發跡的新競爭對手不斷出現。像洛克菲勒或川普那樣的人,很明顯地並不會因為高收入而感到震驚,另他們震驚的是以老方法賺錢,即,透過高額個人工資或薪水。換句話說,透過勞動收入。

是的,洛克菲勒先生,這個震驚司法部與證交會的米爾肯事件已在華爾街進行了好幾年,也提出了許多有關的現行政治與金融體系運作的問題。它揭露的嚴重問題,是現有的金融與企業精英享受著不平衡的政府權力,他們可以說服聯邦政府強制壓迫、削弱,甚至監禁人們,其唯一的「罪刑」是透過將資本轉移到高效率操作者的手中賺錢。富有創造力與生產力的商人受到騷擾和監禁的同時,強姦犯、強盜還有那些殺人犯正享受自由,確實,有些什麼事情錯得很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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