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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摘】私有防禦 - 9. 防範國家侵略、10. 恢復自衛的權利

作者:Hans-Hermann Hoppe 譯者:吳莉瑋 摘自: 私有防禦 9. 防範國家侵略 那麼,防範國家侵略的情形又會如何?保險公司將如何保護我們免於國家的侵略? 首先,我們必須記住,不管政府做什麼,政府這種強制性的稅收資助壟斷,本質上都是浪費且低效率。在武器技術與生產、軍事情報與戰略上也同樣如此,特別是在現今高科技時代。因此,國家將無法與同一地區內自願性集資的保險機構相競爭。此外,保險公司為了降低保護成本並增加資產價值而針對移民所設計的限制性規則,大多都適用於國家機構。國家固有的侵略性將對每個保險機構與其保戶造成永久威脅。因此,保險公司會特別希望排除或嚴格限制這些已知政府機構移民(進入投保疆域)的潛在安全風險,他們會誘導保戶,無論是透過保險條件或降低保費,來排除或嚴格限制保戶與任何已知政府人員的直接接觸,不管這些政府人員的身分是訪客、消費者、客戶、居民或鄰居。也就是說,在保險公司經營的自由疆域下,國家工作人員將不受歡迎,並被視為比一般犯罪更危險的潛在危險。因此,國家機構及其人員只能在自由疆域的邊緣分散駐留,此外,由於國家疆域裡相對較低的經濟生產力,政府將因為具生產力價值的居民遷出而不斷被削弱。

【譯摘】私有防禦 - 8. 保險與激勵

作者:Hans-Hermann Hoppe 譯者:吳莉瑋 摘自: 私有防禦 8. 保險與激勵 這產生了最後的問題。我們已經看到,由於財產皆為私有,所有防禦都必須單獨向資本化的保險機構個別投保,就像工業意外保險一樣。我們也看到兩種形式的保險在基本層面上的差異。在防禦保險的情況下,財產所在位置是重要考量,每單位投保價值的保險費將因不同地點而有所不同。侵略者則可以移動,其武器組成也可能會改變,而侵略性格也因國家而有所不同。因此,即使給定了財產的初始位置,每單位投保價值的價格也可能因為這個特定位置周遭或社會環境而有所不同。而競爭狀態的保險機構系統如何回應這項挑戰?特別是,如何處置國家的存在與國家的侵略?

【譯摘】私有防禦 - 7. 民主國家和總體戰爭

作者:Hans-Hermann Hoppe 譯者:吳莉瑋 摘自: 私有防禦 7. 民主國家和總體戰爭 這種將外部侵略類比於天災保險的譬喻基本上是錯的。侵略從來都不是不加選擇,而具有選擇性與針對性,防禦也是如此。每個人防禦的地點與事物都不同,沒有人的安全風險和別人一樣。然而,這個譬喻也包含了真相的核心,天災與外部侵略之間的相似性,並非是因為侵略與防禦本身的特性,而是國家侵略與防禦(國際戰爭)的這個具體特性。正如上文所述,國家是疆域內壟斷領土保護與徵稅權力的機構,而任何這類機構都因為能外部化侵略行為的成本,而變得更具侵略性。然而,國家本身的存在不只提高侵略的頻率,它還改變全部的特質。國家,尤其是民主國家,意味著將侵略與防禦轉變為不加區別的總體戰爭。[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