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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作】斐洛、憲法與直接民主|Perot, The Constitution, And Direct Democracy


文:吳莉瑋
圖:Olivander via photopin cc

本文意譯《Making Economic Sense》書中的《Perot, The Constitution, And Direct Democracy》,Rothbard 除了分析羅斯.斐洛(Ross Perot)在 1992 年美國總統大選中所提出的「電子直接民主」,並表示其贊成外,也針對斐洛提出的憲法修正案提議與共和黨人所提出的預算平衡修正案做比較,並直指後者提案的荒謬處。

斐洛、憲法與直接民主|Perot, The Constitution, And Direct Democracy

作者:Murray Rothbard
譯者:吳莉瑋

羅斯.斐洛(Ross Perot)最近提出透過電子市鎮會議(electronic town meeting)進行直接民主的建議,是這幾十年來最迷人也最創新的基礎政治改革提案。政府編制的技術專家媒體為此感到震驚與恐懼。自大的民意調查機構為此開展調查,透過「科學」採樣、錯誤的機率理論及具有預設立場的問題,嚇唬地說透過電話或電視的直接投票不會比自己的小量樣本更具「代表性」。

當然他們會說,他們的行業將在斐洛的未來世界中顯得過時,就像今日的馬與馬車一樣。民意調查機構沒法從這個說法逃脫;如果他們是正確的,公眾將像今日不使用馬與馬車一般,認為完全免除投票將更具有「代表性」也更「民主」。讓民意調查機構自己選擇吧。

在剖析一些可預見的「譁眾取寵」與「法西斯主義」等尖叫反應之前,先來看看一些有利於此提案的反對者主張。究竟那些反對直接電子民主(electronic direct democracy)的說法是什麼?

反對直接電子民主的標準主張如下:直接民主在殖民地時期的城市議會(colonial town meetings)中,可以美好地執行,每個人都能在瞭解議題後到當地的市政廳,並直接在這些議題上投票。但很可惜!當國家領土擴大而人口增加到難以進行直接投票時,由於技術原因,選民不得不放棄自己去參加會議並表決議題,而會把他的選票委託給他的「代表」。

技術推陳出新,而「直接投票」早在電腦和互動式電視出現以前的電話與電視時代,已經很長一段時間在技術上可行。那麼,為什麼在羅斯.斐洛(Ross Perot)之前沒有人指出這一點並倡導高科技的電子民主?又為什麼,當斐洛指出這點時,所有的精英都對此感到恐懼和震驚,表情像是梅杜莎的臉或是看見十字架的吸血鬼呢?

難道說,在他們談論「民主」、儀式性地譴責選民的「冷漠」並呼籲選民參與的表面動作下,精英們最不希望的正是更多的選民參與?

難道那些由政客、官僚、學者,及替間接民主系統辯護的媒體所構成的政治圈,真正想要的,是更多為贊成而贊成的投票(sheep voting),以批准現行體制的延續與擴張?在現行民主黨與共和黨的兩黨對抗體制下,只是在難以區分的雙胞胎中作出假的選擇。1

至於那些不知怎地擔心到「美國憲法」上的批評者,則認為好幾十年來一直是個滑稽空殼的「憲法」會遭受苦難。對此正確的答覆來自於斐洛的支持者:憲法中並未提到自詡的「兩黨」制度,遑論民主或共和兩黨。

由於技術理由已經過時,現在唯一可能反對直接民主的理由是:公眾的選擇可能是錯的。但是,在這種邏輯下,公眾根本不該投票,如果公眾不被允許對那些可能影響他們生活的議題投票以表示意見,為什麼他們應該被允許投票選出決策議題的代表,選出敬愛的總統與國會議員等人呢?這種邏輯使得那些歇斯底里的反對者把自己困在抹黑者的位置,因為做出這種主張將使得他們受到鄙視而顯得無關緊要。

換句話說:如果拆開這個邏輯,那些反對斐洛計畫的反對者比斐洛計畫的支持者更「法西斯主義」。

此外,這種說法忽略了至關重要的一點:統治了這個國家幾十年的兩黨政治寄生圈,做出了許多公眾認為糟糕的決策,在此種僵局中,任何改變都可能會有所改善。因此,我自己舉行的民意調查顯示,近 80% 的美國公眾認為現行系統必須做出激進變化,而他們願意接受羅斯.斐洛來擔任這個改革的代理人。

說到「憲法」,斐洛曾呼籲一項憲法修正案,禁止國會增稅,除非國會所提出的增稅提案通過電子直接投票的批准。要注意的有兩點。第一,對於堅決反對增稅的我們來說,未來不會變差而會比現在更好。第二,這個硬頸的提議比起最近共和黨提出的「平衡預算憲法修正案」還要優越:共和黨的「平衡預算憲法修正案」甚至比葛蘭姆法(Gramm-Rudman)還假,從開始就是政府編制人員準備要拿來愚弄公眾,並讓公眾以為他們正在為赤字做出建設性提議的嘗試。

在編制人員提出的修正案裡,預算平衡只是願景而不是事實,該修正案讓國會可以在必要時把預算平衡擺一邊,並允許政府進行將不算在修正案內的「預算外支出」。

只存在願景中的預算平衡,其荒謬處可以從這個例子說明:假設你是一個消費狂,而你的妻子和債權人設立了一個監督委員會來視察你是否平衡預算,但並不是在事實上平衡預算,只是在你自己做出的預估中平衡預算。顯然,任何人都可以在這些限制下達到預算平衡。如果我們還記得,政府總是低估其未來的支出與費用,那麼這個荒謬應該很明顯。在這種情況下,也難怪公眾會變得坦率,選擇德州東部的億萬富翁。



註1:由於兩黨政策都可能導致同一結果,差別只在於程度多寡,因此選哪一黨都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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