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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作】所有法律都有殺傷力|All Laws Have Teeth


文:吳莉瑋
圖:Jaypeg via photopin cc

本文意譯《It's a Jetsons World: Private Miracles and Public Crimes》書中的「All Laws Have Teeth」,Jeffrey A. Tucker討論美國政府因為一般用於舒緩鼻塞的偽麻黃鹼(Pseudoephedrine)成分藥品可以被用來製造安非他命為由,嚴格限制該類藥物的取得,並實施藥量配給,此種動輒得咎的法規造成大量無辜者遭受訴訟纏身,同時也未能真正實現「預防犯罪」。

其實,此類典型的因噎廢食法規,常常在「干預主義民主政府」中見到,要是一一列舉可能清單長長一大掛。譬如,台灣最近想「蠻幹」的「智財局擬修法封鎖境外侵權網站」。

這類由謬誤(或說是特殊利益)所構成法規,可怕的地方不只是政府隨心所致地以「預防犯罪」之名去限制各種「自由」,最令人生寒之處,正如Tucker所言:
人們紛紛譴責受害者。不知怎的,我懷疑,在最糟糕的極權主義國家中,同樣的情緒也無處不在。當人們最終清醒,發現法律還有執法者才是問題根源時,為時已晚。

所有法律都有殺傷力|All Laws Have Teeth

作者:Jeffrey A. Tucker
譯者:吳莉瑋

聯邦政府盯上鼻用血管去充血劑(nasal decongestant)已經近十年。在George Bush任職期間,本來只是文明日常生活一部分的一般行為變成犯罪,也就是,到櫃檯購買Sudafed或含有偽麻黃鹼(Pseudoephedrine)的其它產品。你還是可以購買,但是這種產品被嚴格配給。你必須出示駕照,沒有駕照者則無法購買。你可以購買的數量遠低於建議劑量,而且購買者也很少知道自己什麼時候買太多。

這種產品的配給與入罪,為《愛國者法案(PATRIOT Act)》的一部分。替代藥物phenylephrine對於華盛頓而言比對鼻子有影響力:製造它的Boehringer Ingelheim公司光2006年就耗資160萬美元在遊說華盛頓,前一年的耗資數目也相同。製造者真正想要的是拓展中國市場。偽麻黃鹼被當成毒品戰爭的討伐對象是因為它能被用來製造安非他命。因為這樣的類禁令,許多跡象顯示此種藥物的產量增加,主要出於墨西哥走私。就算用google快速搜尋也會發現灰色市場正在蓬勃發展。

我對於那些陷入法律糾纏的人深表同情,不少購買者實際上並沒有做錯什麼。但任何試圖購買這種藥的人都被當成犯人,而且也沒有人搞得清楚某個人的購買量是否超過法律限制。在許多我所點出的案例中,那些並非為了製造毒品而購買的消費者遭到誘捕。在其他案例中,人們經常受託替朋友購買,這些人有可能被說是在密謀製毒。還有一些涉及犯罪紀錄或犯罪嫌疑的案例,其名譽則被警方與法官給破壞。

在我看來,每個受到誘捕的人都值得辯護。他們的權利受到侵犯。一位女士面臨20年監禁,只因為她在12天內購買了4盒。新聞報導列出許多原因說明她是個壞人,也因為這個原因,很少有公眾對她同情,就像酒禁情況下那些陷入困境的人一樣,僅管對這些人開鍘可能出於不同動機(可以是為了稅收或其他原因)。

法律與監獄這種措施,應該被用於懲罰那些真正侵犯人身與財產的人,而不是那些自我用藥的人。如果這位女士是壞人,她應該因為所做錯的事受到懲罰,而不是一些莫須有的理由。

在任何這類愚蠢法律的案例中,無辜者最終都將受害。這真的很奇怪,大多數人都願意在質疑聲浪中偏向警方和法院,然後假裝這個系統在某種程度上知道一些我們所不知道的東西。任何被抓去坐牢的人總是活該,即使我們不知道具體情況為何。人們應該遠離傷害,這無可非議。只要別玩火就不會引火燒身-人們傾向如此看待這些案件。

人們紛紛譴責受害者。不知怎的,我懷疑,在最糟糕的極權主義國家中,同樣的情緒也無處不在。當人們最終清醒,發現法律還有執法者才是問題根源時,為時已晚。

我在今天早上收到以下email:
我在做網路搜尋時,看到你的「Free the Clogged Nose 25」文章,我想致信表達感謝,你讓我知道,不是只有我一個人覺得我與丈夫所面臨的情況肯定不少見。我們育養了三個十幾歲的孩子,他們還住在家裡。今年四月時,他們分別是17歲、16歲和15歲。而我們全家人都苦於可怕的季節性過敏,我們試過任何非處方藥,也試過幾種處方藥。但只有Sudafed或其它類似品可以提供一些舒緩。

所以,你也知道,家裡只有我和丈夫是可以購買Sudafed的人。我首先要承認,為了保持足夠分量的藥,我和丈夫到一間以上的藥房購買。我知道我們的購買超過限額,但我也知道,阿拉巴馬州法寫著「意圖製造」並購買超過每月6克的限額才屬非法。因為我們沒有任何製造意圖,我並不認為我們這麼做違法。

今年3月時,當地新聞發布了消息,說一項法律已通過,並將創建一個全州範圍的偽麻黃鹼銷售資料庫,讓消費者無法透過不同間藥局購買超過限額。這是新法的新聞稿。約在5月中旬時,我和丈夫切深之痛地瞭解他們在向公眾宣布新法時便宜行事地漏講了重要的部分。顯然,有關偽麻黃鹼購買中的「意圖製造」的條件被移除。我想你可以簡單猜出之後的故事。我們因為「購買/銷售易製毒化學品」遭捕,成為C級輕罪初犯。我的丈夫是一名海軍陸戰隊退伍軍人,所以他有犯罪記錄(酒吧打架等),但他從來沒有碰過毒品。我最多只收過超速罰單,而我大學主修刑事司法。

儘管我們向法官解釋情況,說明我們是守法公民,只不過是想在過敏季節讓自己的孩子過得舒服些,法官仍裁定我們有罪。我們已經提起上訴,12月將開庭。我們並不期望可以用真相來抗爭,顯然,真相並不重要。我只能希望「法律錯誤」的爭點可以替我們平反…或是,我得換一個新的主修科目!

我們被逮捕那時,我們的長女(沒住在家裡)是4.0 GPA大學生,主修法醫調查,我們的次女剛從高中畢業,拿到手球與排球的推薦信,並在Beta俱樂部當秘書,我們的小女兒剛完成10年級的學業,她是A段生,也參加樂旗儀隊,而我們的兒子則完成他的8年級,他是A段生,也是勤奮的校隊橄欖球員。孩子讓我們感到相當自豪,但我們真的很恨,他們不得不因為我們被逮捕而忍受任何負面聯想。但是,他們很懂事!他們知道我們實際上沒有做錯任何事,他們頭抬得高高地繼續前進。

正如我所懷疑的,這些都不是孤立案件。多虧了google新聞,我們知道許多這類慘劇。據我們所知,這類案件中,大部分被逮捕的人只不是想舒緩鼻塞的無辜者。但是,即使只有10%的案例涉及不公,都能成為廢除該法的充足理由。我不支持禁止消費或生產安非他命的法律,但是,如果這些法律要被保留,懲罰的應該要是消費或製造安非他命,而不是那些看似與那些非法行為稍微相關的行為。
最終,這種法律跟毒品使用或製造無關,而是和特殊利益有關。它與使用恐懼以及國家權利的擴張與脅迫有關。它與人權及自由有關。我們應該關心這些嗎?是的,如果我們還在乎要從文明的敵人手中拯救文明的話,這個敵人就是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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