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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作】思想,自由與不自由|Ideas, Free and Unfree(壟斷創造財富?)


文:吳莉瑋
圖:TimmyGUNZ via photopin cc

本文意譯《It's a Jetsons World: Private Miracles and Public Crimes》書中「Ideas, Free and Unfree」的「壟斷創造財富?」部分,評介《Against Intellectual Monopoly》第二章內容,作者提供許多「創新並非出於智慧財產權壟斷」的實例,電腦軟體、書籍、報業、樂譜等,最後,以色情業作為總結。

Tucker的點評很觸動心弦:
這一章最後用一段有趣的篇幅作為結論,討論富有活力又利潤豐厚的色情產業。你退避三舍。當然。國家也是。著作權在這個領域行不通的原因顯而易見。從經濟學角度看來,這完全是一個合理的調查主題。這個開源產業規模龐大而且不斷成長、富有秩序又有利可圖,並且充滿技術創新。這真可悲,智慧財產權讓我們得從生活中難以告人的一面去找尋真正的自由市場如何運作。

思想,自由與不自由|Ideas, Free and Unfree

作者:Jeffrey A. Tucker
譯者:吳莉瑋

壟斷創造財富?

智慧財產權的議題相當奇怪。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傾向於(或應該)將大多數圍繞身邊的創新歸功於企業和市場。我用來打字的電腦系統,來自幾十個不同的創新公司,包括硬體、軟體還有一堆周邊應用,這些都是透過我們所謂市場協調力量而生的奇蹟。我想,上面這段話沒有新消息。嗡嗡嗡。

但接著就會進入智慧財產權的主題,大多數人會跟你說,多虧了智慧財產權,我們才能有這些。想想這個:一方面,我們歸功於市場;另一方面,我們又歸功於壟斷。這兩者不可能都為真。要是這兩者都為真,我們手上出現了個嚴重的理論糾結要解。因此,哪個說法才是真的?

這是Boldrin和Levine在第二章所欲解決的主題。他們從觀察數位產業開始,數位產業中「幾乎沒有創新出現於智慧壟斷的保護下」。

1981年以前,幾乎不可能有軟體專利或軟體著作權。替每次鼠標點擊申請專利的熱潮,始於1994年的法院裁決(In re Alappat)。但同時,這些你看到的所有相關技術早發展已久。這些真實、經濟革命與終端使用者的消費基礎,準備了幾十年的時間奠基。編譯程式、組譯程式、連結列表、資料庫、搜索演算法、顯示器、程式語言、文字處理:這些都在軟體專利或著作權出現以前就開始。

我們來看看這是如何運作。財產權受到保護。貿易自由。人們製造有用的東西。人們購買東西,並使用它。他們彼此模仿,透過投資、利潤與再投資,一步一步地改良東西。就是這樣。這些在軟體智慧財產權出現之前所建立的偉大時代創新發展,打造了開放軟體的基礎材料。比爾蓋茲說:「如果人們在今日大多數想法發明之時就瞭解可授予專利,在這種假設情況下,如果沒有專利,這個行業將在今日完全停頓。」

作者評論此為錯誤因果(post hoc ergo propter hoc)謬誤:「智慧壟斷不是創新的原因,而是一個不受歡迎的創新後果。」怎麼會這樣?年輕產業做出令人驚嘆的事情,在市場上獲得立足點。接著,其它更棒的人帶著更好的想法加入。這些老傢伙開始慌張,轉向政府尋求保護。這個產業從此被凍結。這是最古老的模式。因此,微軟早期根本不會花力氣去保護智慧財產權;微軟乞求使用者關注並鼓勵廣泛使用和複製。但當它看到新威脅時,事情就不同了。

作業系統自1994年以來一直沒有太大創新。網頁瀏覽有些創新,但網頁瀏覽器的出身是哪裡?這是1993年出現軟體專利之前,從一個創新公司手上買來的軟體。試想一下,一個網頁瀏覽器專利會如何重寫整個行業!這種損失將無法估量。

我們在此可以看出,作者認為電腦產業的運作可以作為自由市場的典範。而強力支持他們立場的案例,就是開源軟體的運動,這也是我們今日所見發展背後的燃料。企業放棄壟斷以確保這個產業的長壽:讓其他人可以拿自己的設計去進一步開發。這有助於建立自己的市場。如果我們使用Google,我們每天都依賴於開源軟體:Google在Linux作業系統上運作,一個開源的作業系統。還有很多其它案例。事實上,開源程式碼完全佔網路的主導地位。今日,約有70%的線上伺服器,在Apache系統下運行。

但是他們怎麼賺錢呢?作者告訴我們Red Hat(譯註:Linux系統之一)的故事。它是開源系統。它有大量競爭對手提供完全相同的產品。但因為它的品牌名聲,Red Hat仍然在市場上最適銷,而且有更多實力。正如Boldrin和Levine所言:「如果你買了軟體後發現問題,得打電話給賣家詢問建議,你會想打電話給誰,是那些寫軟體的人,還是那些複製軟體的人?」因此,Red Hat獲利,而它們的許多競爭者則來來去去。

作者接著流暢地從軟體轉向書籍,這是我特別感興趣的部分。他們提出為什麼英國文學在19世紀的美國廣為流傳的另一種解釋。美國出版商無須顧慮著作權,當時沒有國際著作權協議,但有巨大的競爭。因為競爭激烈,美國公司甚至願意直接支付作者,以期在文章出現於英國之前取得文稿。這些作者所收到的金額甚至超過他們在英國的出版品好幾年內所收取的版稅。

結果是大量的知識傳播。而且低價:狄更斯的《A Christmas Carol》在美國只要6美分,可是在英國要賣2.5美元。印刷技術開始改良。文學素養提高。思想傳播。兒童和學校負擔得起圖書,這反過來又增加了圖書的需求,並刺激新的投資和技術改良。這是一個充滿活力又奔放的出版業,可以媲美我們今日所看到的網路。

這種模式今日可行嗎?看看政府文件吧,它們時時刻刻都處於公知領域(除非是機密)。《The 9/11 Commission Report》是2004年的暢銷書,銷量媲美第一名的哈利波特。Norton甚至與政府達成一項協議,從發行實體書的當日開始,提供免費下載。為什麼這樣做呢?就跟其他企業家所為同樣道理:第一個上市。同時,這個星球上的任何人都可以在發行日的隔天發行自己的版本。儘管如此,Norton仍獲得龐大利潤。

另一個令人著迷的例子則是報業。它開始之初沒有專利保護。Benjamin Day創辦了《紐約太陽報》,並使用開源技術:他收廣告費來招募年輕男孩賣報的成本。任何人都可以做到這一點。但重點在於,他是第一個這麼做的人,而且賺了不少錢。他是第一個,他創新。這是成功的關鍵。這是大規模的昂貴工程!

他的生意為什麼沒有因為盜版而垮?美國唱片業協會不斷地宣稱,自由市場不管用,盜版將直接瞄準他們最有利可圖的產出品並竊取它們。但《Against Intellectual Monopoly》的作者要我們仔細想想這個問題。我們要怎麼知道什麼有利可圖?我們必須讓市場運作。你沒法提前知道。一旦某種產出品有利可圖,一切都成定局:樂手擁有市場主導地位,名利隨之而來。他們要求我們自己試一試:只有在確定哪個人會變成大熱門的時候,用盜版歌曲去毀掉一個歌星。

他們再次回到智慧財產權歷史的討論上。這是一個現代發明,當時,音樂和文學正露出文明的曙光。音樂與文學在智慧財產權以前就繁榮了幾個世紀。作者並未深談,但試想,如果發明樂理與樂器的Guido d’Arezzo在這些發明上加了著作權與專利。這整個音樂進展可能會被往後延一個世紀!

智慧財產權的第一個跡象出現於印刷機的發明之後。政府用它來壓制政治異議(我懷疑宗教戰爭與此有關)。這是一個賦予印刷商的君王式重商主義特權,就像茶業、錫業、棉花業、銀行業或任何產業的特權那樣。當時,這看來似乎很合理。統治者想要控制商品,生產者則想獲得擔保。每個人都贏,對不對?除了沒有競爭,沒有市場過程,因此產生停滯外。重商主義最後被經濟學家與自由市場的出現給駁斥,而後歷史開始改變。

而廢除重商主義的年代,智慧財產權又發生了什麼事?它沒有被廢除,而是從君王轉移到生產商名下:在法律的掩護下,私人擁有者被授予強制執行獨家生產的權利。這是18世紀自由主義革命留下的巨大錯誤,這個不一制至今仍困擾著我們。

Boldrin和Levine討論智慧財產權歷史的這部分應該是強制性閱讀!

第二章接下來討論:樂譜的部份簡短歷史。你知不知道樂譜的領導者Francis, Day & Hunter是從大規模盜版起家?這真引人入勝。這種對便宜樂譜的戰爭可以和今日對盜版的戰爭相比較。感謝老天爺,他們沒有得逞。

這一章最後用一段有趣的篇幅作為結論,討論富有活力又利潤豐厚的色情產業。你退避三舍。當然。國家也是。著作權在這個領域行不通的原因顯而易見。從經濟學角度看來,這完全是一個合理的調查主題。這個開源產業規模龐大而且不斷成長、富有秩序又有利可圖,並且充滿技術創新。這真可悲,智慧財產權讓我們得從生活中難以告人的一面去找尋真正的自由市場如何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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