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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作】應該要有營業時間法?|Should There Be Shop-Closing Laws?


文:吳莉瑋
圖:bluecinderella via photopin cc

本文意譯《It's a Jetsons World: Private Miracles and Public Crimes》書中的「Should There Be Shop-Closing Laws?」,Jeffrey A. Tucker用營業時間法為例,說明「建構式政策」的盲點,將社會拆解成一段一段地獨立分析,最終就是好像立意良善政策結果都適得其反(假設我們的政府都立意良善),這種不必要的干預,通常都導致「市場失效」,事實上,市場失效的原因,是因為作用的動力不是市場,而是政府的強制性干預,我提議最好要正名一下這種偏頗又會導致誤解的術語,正確的名稱,應該是「政府失效」。

應該要有營業時間法?|Should There Be Shop-Closing Laws?

作者:Jeffrey A. Tucker
譯者:吳莉瑋

德國發生了一件很酷的事情。經過《Ladenschlussgesetz》幾十年嚴格規定商店的營業時間後,法規終於逐步開放。自2006年以來,這類管轄權交由各邦政府決定。原先規定商業機構一率不得早上6點前開門或營業超過晚上10點,但現在可以更早開門或營業更晚。

消費者都在慶祝,而工會和監管機構則相反。

美國沒有這類全國性法律的歷史過,除了部分州郡施行週日購物限制。即使有這些所謂的藍法,但整體趨勢是自由化。

我對這個主題感到興趣,是因為它就像其它主題一樣接觸到自由的活力。如果你用海耶克所謂「建構主義」思想來看這個議題,假定社會是一個可以部分重組與解構的巨大樂高,那麼你就不難想像為什麼會出現商業社會需要這種法律的眾多看似合理的主張。難道我們真的想把這些事情留給「市場的無政府狀態」決定?

所以,我們暫時假裝自己是國家主義的建構者,看看這又是如何運作。

  • 一般小型企業很難跟資本雄厚的企業相競爭,因為後者可以輕易吸收早開店又晚關門的高成本。小型企業可能無法負擔電費和勞動成本,但他們可能提供更好的產品和服務。
  • 那麼,資本不足的企業會怎麼做?它不得不在採用競爭對手的資本觀點與結束營業兩者之間作出選擇。在賽跑中,競爭對手得在同一起跑線,沒有人會允許任何人從不同地方開始跑。為什麼企業就該被允許如此?
  • 競爭是好事,但每個人的規則都要一樣。
  • 想想工人吧。他們有家庭。他們需要修息時間。他們需要時間和別人一同晚餐、需要時間看書、需要時間培養文明的生活方式。沒有人應該要被強迫在超時工作與失業之間作出選擇。如果我們允許企業自由決定營業時間就會導致這種結果。
  • 對於消費者來說,人們當然可以找出方法在早上6點到晚上10之間完成購物。這個規則空出8小時可以睡覺,每個人都需要睡覺。
  • 如果我們讓人們在任何時間開店,消費者自然會選擇街上不擁擠隊伍也很短的時段消費,這意味著商店得延長營業時間,甚至是24小時!但如果有商業時間的強制性限制,消費者就會知道自己需要真正的生活,並停止這一切的商業化。
  • 想想這點:我們希望得到什麼樣的社會?我們想要整個國家都不斷地買賣嗎?還是我們相信生命中還有一些平衡的其它價值觀?如果我們讓市場的無政府狀態去作決定,我們就是用獲利與否去評斷人類成功與否。不是每個人都想要這樣。

好吧,現在看來,營業時間法的主張好像堅不可破。讓我們想想沒有這些法律的美國(大部分)吧,不知何故,這個系統看來正好反駁了這些看似理性的論點。我們都知道,Chick-fil-A禮拜天都自願性暫停營業,而麥當勞則繼續開張,它們不知怎地都有獲利。許多商店24小時營業,而員工也喜歡如此:他們有更多空間調整自己的工作時段。這對就業是好事。

至於較長的營業時間,消費者可能會從中獲益,也可能不會。事實上,商店是不是要繼續開放,是由消費者所決定的。商店會在嘗試延長時間後發現無利可圖就停止這種無謂的嘗試。出於某種我搞不懂的原因,南部大多數的沙龍都在週三公休。這是店家的權利。這種休息時間很合用,如果這開始不管用時,店家就會做出改變。

商店也可以試試另一種路線。在我居住的小鎮裡,在全年無休24小時營業的連鎖藥房開張之前,藥局營業時間總是很短(上午8點到下午5點)。這些老藥局看到利潤下降後,採用了相同的營業時間。現在,兩間藥局在對街互看,全年無休。誰贏了?兩家都似乎有利可圖,但真正的贏家是消費者。

我要說的是,就建構主義的觀點而言,有時自由不可行而計畫似乎必要,這是其中一個例子。而這類例子會出現在許多領域:居住地的自由、工作的自由、投資的自由、飲酒或抽菸的自由、和其它國家人民自由貿易的自由等等。

當你提出這類法律應該被廢除時,你總會聽到這種反對意見:為什麼,這樣會出現混亂!

事實證明,只會在國家試圖分配稀有資源時才會出現真正的混亂,國家不把這項工作留給價格系統與其揭示行為是否符合經濟的能力。營業時間法意謂著告訴人們應該如何利用自己的時間。但Mises寫道,時間是一種稀有資源;人「必須像經濟地使用其它稀有資源一樣經濟地使用時間」。只有私人行為者可以決定怎麼使用自己的時間,而不是政客和官僚。這些選擇是以商業模式為基礎,而不是專斷的政治角力。

這就是為什麼自由管用而國家卻會如此慘敗,這就是為什麼政治上最完美的計畫從來不會如期實現。

以專利為例。人們總說,如果沒有專利制度就不會有人想要發明,那些發明的人會被偷去想法與利潤。但人類歷史上大部分的時間都不存在專利,而且專利從來都不是歷史上技術猛進的一部分。其實,事實正好相反:專利透過授與部分生產者壟斷權,從而放慢發展的步伐。專利是以鼓勵之名阻礙創新。

這就是為什麼,羅恩.保羅在早期共和黨辯論上對禁毒問題的回覆如此精彩。提問者問他是否傾向合法化海洛因。觀眾都應該嚇傻了,確實許多人如此。他回答,真正的議題是自由,然後他問了這個問題:這個房間裡有多少人會因為海洛因合法就去食用?有多少人會說:喔,因為我們有這些禁毒法所以我們才不會變成癮君子?每個人都笑了,因為我們都知道答案!

他的回答理由相當出色。他指出了簡單的真理,大家都是自己決定自己要成為怎麼樣的人,國家不會讓我們變成更好的人。當好人或是壞人,那是一種選擇,而國家法律並不具備影響決定的神奇力量。那是人類歷史上極為罕見的時刻,因為政治辯論中竟然出現正確的概念。

當社會採取一些建構式規則時,所產生的內在矛盾最終廢除了這種規則,這事經常發生。這就是德國正在發生的事。例如,營業時間法沒有辦法真的適用在加油站,畢竟,我們不能讓人們因為要等加油站開門而停在高速公路上睡覺。然後麵包店也開始要求要早點營業。接下來就是觀光商店,因為他們並非總是有客人。就這樣,一堆特別自由區被創造出來。

漸漸地,這些法律被侵蝕,直到被允許以人們的選擇為準。這會導致比賽結束嗎?不,它會開啟一場提供最好服務給人們的比賽。換句話說,它讓每個人都比以前更快樂。它成就了一個更美好的社會。自由之所以管用,因為它允許人們透過交換與合作來解決他們的問題,沒有人強迫任何人做任何事情。一切都是透過同意;沒有事情是透過任何武力出現的。

就某些角度而言,自由是人類可以想像得出來最瘋狂、最令人難以置信的概念。但只有自由可以真正實現看似難以實現的夢想:一個繁榮、有序、和平,而且每個成員都在其中獲得發展的社會。這需要一定的想像力才能了解。

我們很幸運,生活一個相對自由的數位世界,提供了一個理想的模型。每天都有所改進。每天我們都獲得更好的服務,找到更佳的做事方法。試想一下,如果物質世界就跟數位世界一樣自由,就能將世界上每個人的創造力都投入尋找更佳做事方式這個共同目標中。

生活會變得如何?到底這些看似需要但卻讓我們更貧窮也更不文明的法律,扣留了我們多少資源?我們需要一定的智力才能想像出這類「反事實」。這就是為什麼,我們欠了傳統自由主義思想很大一筆債,它幫助我們理解,自由這種難以想像的東西,是如何能夠成為實現理想的唯一可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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