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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作】廢除飲酒限齡|Repeal the Drinking Age


文:吳莉瑋
圖:miuenski via photopin cc

本文意譯《It's a Jetsons World: Private Miracles and Public Crimes》書中的「Repeal the Drinking Age」,Jeffrey A. Tucker用強制性的飲酒最低年齡法,說明「為你好」之名的許多「家長作風」道德觀,如何無理地「管太多」。而許多主張這些「壞東西」與犯罪關聯的論點,事實上就像Rothbard所言那樣:「只有真正的犯罪才應該非法,打擊受酒精影響的犯罪,需要專注於犯罪本身,而非取締酒精。而這也有助於減少不受酒精影響的犯罪。」

當然,主張廢除某種不合理的限制,並不等同於鼓勵。這兩者在邏輯上不是同一件事。

廢除飲酒限齡|Repeal the Drinking Age

作者:Jeffrey A. Tucker
譯者:吳莉瑋

不知何故,這個國家直到1984年以前都沒有最低飲酒年齡,好像沒有人可以想像它是如何生存與發展。在那之前,飲酒問題是州政府的事。

在19世紀甚至更早之前(請準備好要想像一下可怕的無政府主義噩夢),沒有人可以回想出有任何地方有出現所謂最低飲酒年齡的限制。飲酒年齡的規則由社會決定,也就是說家庭、教會、社區規範這些用不同層面與考量進行不同強度規範的社會機構。可能會有些孩子喝酒喝到變傻子,我們都知道這種狀況現在不會發生(啾咪),但是有許多人在很小的時候就學會負責任地喝酒,甚至拿波本酒配早餐。

真的,對於國家禁止向21歲以下的人出售啤酒、葡萄酒和蒸餾酒的荒謬法律,我們不知何故地慣於接受。這種限制不會出現在已開發國家。許多國家將限制設在18歲,而德國和奧地利則允許年滿16歲的人購買葡萄酒和啤酒。而在我們這個勇士之家,警方猛力取締青少年聚會,關閉酒吧、威嚇餐廳、對便利商店罰款、欺壓百姓去過清教徒生活。我們看著新聞的時候心裡想著:這些瘋孩子,他們不應該這麼做。

年輕人每天都在找辦法突破這些幾乎未被質疑的荒謬限制,在他們的變通方法成功的時候,他們帶著對守法意識的不屑還有犯罪創新精神豪飲。

在大學校園裡,假身份證行業前所未有地蓬勃發展。幾乎每個學生都認為自己需要拿到一張。餐廳和酒吧知道這點嗎?他們當然知道。他們希望這些假身分證看來越像真的越好,如此一來,就算有人被逮住,也多少能給自己帶來某種程度的法律豁免權。整件事情是個巨大fakeroo(譯註:假的apps,沒有實際功能的裝飾品),每個人都心照不宣的公開行事。

想想,這種告訴全國人民在21歲之前都不准喝酒的社會風氣,簡直就是瘋狂,很多人都會樂於打破這種規定。在殖民時期的維吉尼亞州,平均壽命只有25歲,這種法律只允許生命最後五分之一的4年時間可以飲酒(好樣的)。

然而,如果你想想這個國家在20世紀的歷史,人們可能會說21歲的限制實際上相當寬鬆,這種說法怎麼聽怎麼怪。畢竟,聯邦政府曾經實際在這個「自由之地」的國家《憲法》中加入全面禁酒,1920到1933年全國全面禁止蒸餾酒、葡萄酒和啤酒。而1920年代充滿組織犯罪、非法營業、警察腐敗、犯罪猖獗和酗酒。

讓我感到疑惑的並不是這種禁令的失敗,而是怎麼會想要施行這種純粹的精神錯亂。在一個總是宣稱熱愛自由的國家,會出現這種嘗試簡直就是離譜。但下面是1917年通過的《憲法》第18條修正案,與政府想要透過科學的貨幣政策來消除世界專制主義以及所有商業週期同一時代:

禁止在美國及其管轄下的一切領土內釀造、出售或運送作為飲料的致醉酒類;禁止此類酒類輸入或輸出美國及其管轄下的一切領土。
是的,它真的發生了,就在這個美好的美國,感謝Mark Thornton在《The Economics of Prohibition》書中完整記錄這起傷心的政治與經濟事件。後來罕見地承認錯誤,這部《憲法》後來再次修改:「美國憲法第18條修正案現予廢除。」

但禁止的習慣已根深蒂固。這個國家是進兩步退一步。對於我們而言,從舊石器時代開始,飲用本質上無毒的醉人液體本來是正常生活中的一部分,但現在染上一層嬉皮跟蠻勇的社會風潮。美國國父可能是18世紀末期規模最龐大的威士忌釀酒商,但在禁酒令之後,酒類常常被拿來與頹廢和不良行為相關連。現在的釀酒商連市議會都進不去,更別說是想當選美國總統。

沒有太多年前,飲酒最低年齡還是比較合理的18歲,但後來被普遍改成21歲,許多人都還記得當時的情況:曾經有兩年期間,有一些人可以購買啤酒配漢堡,但突然有一天開始,同樣的行為變成犯罪。

在我們試圖翻找這些愚蠢法律的解釋時,普遍會出現的主張是「駕駛」。我們不想要喝醉的年輕人上路。這些法律拯救了成千上萬人的生命,而想要改變這些法律的企圖等同於希望下一代死亡。好吧,自由主義者的反應可能是:廢除公共道路,讓私有道路擁有者去管理駕駛人的飲酒程度。這個立場具有原則,但有點不切實際。而這種回應最大的問題,就是默認太多。

你越仔細看這些研究,就越會覺得不對勁。根據藥物使用報告中,大部分高中生的過度飲酒問題在修法之前就出現下降趨勢,而且,據研究人員Jeffrey A. Miron和Elina Tetelbaum的說法,而修法之後的趨勢,則因為採樣而嚴重偏移。因此,有關酒駕的數據,無論趨勢如何,在統計上都無法與全國飲酒最低年齡法相關連。

在任何情況下,就算有這種法規,「未成年」飲酒的情況仍相當普遍,而法規的存在則使得原因和影響更難以追查。至於,為什麼大學生喝酒比例仍高,美國國家藥物濫用研究所提供以下原因:「針對飲酒年齡法修改生效期間的影響,校園提供了某種隔離效果。」你可以再說一次。人類很偉大:當他們想要做什麼事的時候,再多的暴政,就算是監禁,也不能阻止他們。

然而,我們根本不可能讓那些禁酒支持者閉嘴,他們追蹤每起青年酒駕事故。我發現閱讀這些材料的樂趣,它們和1910到1920年代的禁令文學有太多相似處。他們的宣傳,把家庭破碎、持續貧窮、高犯罪率、文盲問題還有無處不在的一般犯罪,通通歸咎於酒精。顯然,這些觀點被廣泛接受,即使它們是把因果混成一團的巨大謬論。酒精沒有導致這些可怕的東西,只是那些從事可怕行為的人往往也喜歡喝酒。禁止喝酒無法修復人心問題。

青少年飲酒的情況也是如此。低於21歲的人,有三分之二以上承認自己去年曾飲酒,這很明顯,法律唯一做的,就是替專斷的警察國家提供干預人類自由的藉口,同時養成年輕人慣於虛偽與觸法的風氣。就像一則老蘇聯笑話一樣:「他們假裝在管我們,我們也假裝在被管。」

但是,難道不該禁止年輕人酒後駕駛嗎?Murray Rothbard在《For A New Liberty》書中總結了自由主義的觀點:
只有真正的犯罪才應該非法,打擊受酒精影響的犯罪,需要專注於犯罪本身,而非取締酒精。而這也有助於減少不受酒精影響的犯罪。
我們才剛慶祝完一年一度的獨立日,每家電台和電視評論員,都在這一天大談美國自由的光榮,以及為了保護自由所做出的犧牲。

可是我們真的相信自由嗎?我們的開國者從沒想到會出現規範飲酒年齡的國家法律。如果我們真的想擁抱自由社會的願景,而不只是說說而已,我們得做出一些立竿見影的實際行動:廢除全國性的最低飲酒限齡法。

你認為這不可想像?我認為你其實沒有真的相信人類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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