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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文】反壟斷、反真相


組織犯罪|6. 反壟斷、反真相

作者:Thomas J. DiLorenzo
譯者:吳莉瑋
圖片:Funky64 (www.lucarossato.com) via photopin cc

當美國政府在 1990 年代起訴微軟時(經過十年的「調查」仍未發現任何違法),司法部反壟斷部門主管 Joel Klein 說這場訴訟是在維持美國自 1890 年《謝爾曼法》以來保護消費者的優良傳統。事實上,反壟斷法的歷史,其實是打擊美國最具競爭力、最創新之企業的政治獵殺史,通常由那些酸葡萄心理的競爭者發動。

我在 1985 年發刊的《 International Review of Law and Economics 》中提到,被參議員 John Sherman 一夥人指控的「壟斷」產業,在《謝爾曼法》出現之前的十年內,其生產規模的擴張速度大概是整體經濟的四倍(有些甚至是十倍)。在那十年的通貨緊縮期間,這些產業價格下降的速度也比當時的均價下降速度要快得多。這種「壟斷」可視為政治攻擊,因為這些產業持續製造價格更低廉的產品,讓那些在政治領域占一席之地的低效競爭對手難堪。打從一開始,反壟斷就是保護主義者的把戲。

微軟反壟斷案的法官之一 Thomas Penfield Jackson 因為過於偏見,被指派他的三位聯邦法官調離該案(也就是被解雇的意思)。例子之一是他在一篇雜誌訪談中將 Bill Gates 與 John D. Rockfeller 、 Al Capone 相提並論。 Jackson 法官將 Bill Gates 與 Capone 相比確實大錯特錯,不過和 Rockefeller 相比反倒錯得並不離譜。正如 Dominick Armentano 在其《 Antitrust and Monopoly: Anatomy of a Policy Failure 》書中所做的說明, Rockefeller 的標準石油公司透過無數的新產品與產業創新,讓精製石油每加侖的價格從 1869 年超過 30 美分,降到 1897 年的 5.9 美分。因為這樣, Rockefeller 被起訴、被迫分割他的公司,儘管當時他有超過三百個競爭對手,他還是被認為「壟斷」石油產業。

Dominick Armentano 在他的經典《 Antitrust and Monopoly 》中仔細地分析了 55 件美國歷史中著名的反壟斷案件,他的結論是:每一間被起訴的公司都「調降」價格、「擴大」生產、創新、開發新產品、普遍而言讓「消費者受益」。受害的並不是消費者,而是那些效率低落、酸葡萄心理的競爭對手。舉例而言,美國菸草公司在 1911 年被裁定「壟斷」,即使該公司每一千支的香菸價格從 1895 年的 2.77 美金降到 1907 年的 2.2 美金,而且原料價格還上漲了 40% 。

反壟斷史中最無厘頭的案例,大概就是 1944 年 Learned Hand 法官判的 Alcoa 案,法官認為 Alcoa 「具卓越遠見與技能」,「搶先」那些比較沒有技能又較無遠見之競爭對手,因此裁定 Alcoa 「壟斷」鋁錠市場。法官譴責 Alcoa 善於預測並供應市場需求,從而「排擠」價格較高的競爭對手。

Hand 法官說 Alcoa 以「卓越」組織「擁抱每個新機會」,組織中充滿「商業精英」,這種「罪行」必須受到處罰。

政府在 1962 年禁止市占率只有 1% 的 Brown Shoe Company 收購 Kinney Shoes , Kinney Shoes 當時的市占率大概也就差不多 1% 。政府可笑地聲稱市占率 2% 的公司將會對市場競爭造成威脅。

1969 年,聯邦政府起訴當時市占率約 65% 的 IBM 壟斷電腦產業。在政府最後放棄訴訟之前, IBM 被這件官司纏了 13 年。於此期間, IBM 因為英特爾、微軟與其他公司而黯然失色。政府對於 IBM 的這場攻擊,無疑削弱了該公司的實力。

1962 年,政府強迫 Schwinn Bicycle Company 終結其與經銷商的合作網。國外競爭接踵而來, Schwinn 最後以破產收場。

通用汽車從來都沒有因違反《反壟斷法》而遭到起訴,但該公司擔心受到起訴,從 1937 年到 1956 年間一直採取保守政策,不敢讓自己的市場佔有率打破「三大」汽車公司或超過 45% 。這種政策造成通用汽車面對國外車廠的競爭力低落,特別是日本車廠。

反壟斷監管人員禁止 RCA 向美國持權者收取特許權費,因此 RCA 改而將自己的產品授權給日本公司。此一事件直接導致日本電子業在美國市場上具有壓倒性優勢。

反壟斷法禁止泛美航空公司收購國內航線。沒有了這些「航線收入」來維持國際班機的營運,該公司最後也宣告破產。

〔真正的〕自由市場不可能會有壟斷。政府的專營權、保護性關稅、許可法、「必要證照」還有其它像反壟斷法那樣的壟斷監管噱頭,才是壟斷的真正來源。

留言

  1. LW大您好:

    之前從他處得知LW Studio的存在後,
    看到有大量奧地利學派學者的著作翻譯,
    心中浮現一個聲音:可能找到知識上的知音了!

    這兩天看DiLorenzo在Mises University 2013講授的Monopoly, Competiton, and Antitrust
    正對此議題有興趣時隨手點到此處,
    立刻看到非常多DiLorenzo的著作翻譯!
    很感謝LW大的用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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